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乐山市沙湾区森林防火期内举报违法违规用火奖励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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乐山市沙湾区森林防火期内举报违法违规用火奖励办法

  乐山市沙湾区森林防火期内举报违法违规用火奖励办法

北京防火门,pvc防火等级,防火网  为及时发现、消除森林火灾隐患,预防和减少森林火灾事件发生,更好地做好森林防火工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四川省森林防火条例》等法律法规,结合乐山市沙湾区实际,制定本办法。现印发你们,请加强宣传形成周知。

  北京防火门,pvc防火等级,防火网第一条 为及时发现、消除森林火灾隐患,预防和减少森林火灾事件发生,更好地做好森林防火工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四川省森林防火条例》等法律法规,结合乐山市沙湾区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社会公众举报乐山市沙湾区境内森林防火期内违法违规用火行为的线索,经查证属实并立案查处后,予以现金奖励的行为。

  第三条 森林防火期:1月1日到6月30日。禁火区域:乐山市沙湾区行政区域内所有林地及距离林地边缘地带100米范围以内。

  第四条 举报事项:举报在禁火区域内未经批准存在下列行为的,应当按照本办法予以奖励。

  第五条 奖励办法:被举报的违法违规嫌疑人,经查证情况属实、证据确凿的,按法律法规严肃处理,并给予首次举报者按实际情况奖励人民币50元至500元。奖金由区财政兜底保障,火情发生地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区森林防灭火指挥部负责奖金的协调和发放。

  (一)具有森林防火安全监管职能的有关国家机关及其工作人员对本地区违法违规用火行为举报的;

  (二)举报的违法违规用火行为已经被市、区级相关部门或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正在处理的,被举报的违法违规用火行为在其举报之前已经有人举报的,被举报的违法违规用火行为在举报前已经进行整改或者已经消除安全隐患的;

  第七条 线索所在地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应当及时核查处理举报事项,自受理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形成举报事项核查报告,根据核查的具体情况确定是否予以奖励,并通知举报人。举报人应在接到举报奖励通知后60日内,凭有效证件到指定点领取奖金。无法通知到举报人的,可在一定范围内进行公告。逾期不领取视为自动放弃领奖权利;提出正当延期理由的可延长30日领取。

  第八条 区森林防灭火指挥部、镇(街道)负责举报受理、核查等事项的机构及其工作人员,应当严格遵守保密制度,妥善保管和使用举报材料,不得私自摘抄、复制、扣压、销毁;不得以任何方式泄漏举报人的姓名、住址、电话、有关案情及接受奖励等情况;核实情况时,不得暴露举报人的身份;对匿名的举报书信及材料,不得鉴定笔迹。

  第九条 多人多次举报同一事项的,经核查,给予第一个做出有效举报的实名举报人一次性奖励。多人联名举报同一事项的,由实名举报的第一署名人或第一署名人书面委托的其他署名人领取奖金,奖金由实名举报人自行协商分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