雨城区森林防火期违法违规野外用火举报奖励办法(试行)
雨城区森林防火期违法违规野外用火举报奖励办法(试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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防火卷帘门报价,双防火墙,刚性防火电缆 为鼓励社会公众积极举报违法野外用火行为,及时发现、消除森林火灾隐患,预防和减少森林火灾事件发生,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四川省森林防火条例》、《四川省人民政府2021年森林防火命令》(川府发〔2020〕26号)等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结合雨城区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防火卷帘门报价,双防火墙,刚性防火电缆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社会公众举报雨城区林区和林区边缘直线米范围内违法违规野外用火行为或为森林火灾案件查办提供有效线索的行为,经查证属实后,第一时间予以举报人相应奖励。
第三条首先接到举报的所在地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区林业主管部门为举报奖励的实施部门。
(三)举报烧地(田)埂、烧秸秆、烧荒、烧炭、烧蜂等农事用火及施工单位生产性用火的;
(一)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及其与本职工作有关的人员对野外违法用火行为举报的;
(二)举报的违法用火行为已经被区级林业主管部门,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正在处理的或在其举报之前已经有人举报的;
第六条区林业主管部门和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对所举报行为查核后,符合本办法规定奖励条件的,应当及时向举报人反馈情况。举报人符合以下奖励范围的,给予相应奖励:
(一)提供有效线索帮助执法部门查破引发特别重大、重大森林火灾及启动区级以上应急响应的违规野外用火行为的,给予举报人人民币1000元的奖励;
(二)提供有效线索帮助执法部门查破引发较大、一般森林火灾的,给予举报人人民币500元的奖励;
(三)举报并协助处置未引发森林火灾的违规野外用火行为的或报告非人为因素引起的林区火情,给予举报人人民币200元的奖励。
第八条区林业主管部门应在野外用火行为隐患处理后30日内及时兑付奖励,并依法保护举报人信息,可应举报人要求采取充电话费、转账支付、现金支付等方式兑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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